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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省招商委辦公室獲悉,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特別是南博會招商工作,我省結合《云南省外來投資促進條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穩增長開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對去年頒布實施的《云南省招商引資中介獎勵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辦法》把對單個招商項目的獎勵,從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改為150萬元,持續加大對招商引資工作的鼓勵和工作力度。
據悉,去年頒布的《辦法》試行一年來,在取得積極成效的同時,也逐漸顯現出一些問題,如中介數量少、質量參差不齊,獎勵門檻過高,部分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好項目因資金額達不到要求而無法給予獎勵等。按照省長陳豪在2016年全省招商引資工作會議上“調動異地駐滇商會、外埠云南商會、境外商務代表處、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參與招商引資,探索以商招商、中介招商及政府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招商引資新途徑、新辦法”的要求,省招商委辦公室對2015年頒布實施的《云南省招商引資中介獎勵辦法(試行)》進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內容包括:一是降低獎勵門檻,將原《辦法》“項目到位資金額須在1億元以上可以申請獎勵”,改為“項目到位資金額須在5000萬元以上可以申請獎勵”。二是提高獎勵標準,將原《辦法》“對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項目,按照經審核認定的實際外來投資到位資金每1億元給予1萬元獎勵。”改為“對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項目,按照經審核認定的實際外來投資到位資金的0.5‰給予獎勵。”將“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改為“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得超過150萬元。”三是關于在原來不屬于獎勵范圍中增加了“其他與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相悖的項目”。四是更加注重將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相結合,增加了“對引進擁有國內外領先技術或行業領軍人才的引資人,可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獎勵。”五是將獎勵申報審核時間調整為每年6月和10月。
據悉,本辦法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2015年云南省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云南省招商引資中介獎勵辦法(試行)》停止執行。(記者 張子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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